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发布时间:2015-10-13 14:35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35.1 一级资质标准
35.1.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⑴企业具有的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6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3人。
⑵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⑶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⑷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20人。
3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民航空管工程2项或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2项的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35.2 二级资质标准
35.2.1 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⑴企业具有民航机场工程、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3人,其中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不少于2人。
⑵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民航空管工程及机电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齐全。
⑶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2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⑷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⑸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一级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5.3 承包工程范围
35.3.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民航空管工程和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35.3.2 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的民航空管工程和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一下的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的施工。
注:
1、名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电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落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
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
⑴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
⑵航班信息显示系统;
⑶离港控制系统;
⑷泊位引导系统;
⑸安检信息管理系统;
⑹标示引导系统;
⑺行李处理系统;
⑻安全检查系统;
⑼值机引导系统;
⑽登机门显示系统;
⑾旅客问讯系统;
⑿网络交换系统;
⒀公共广播系统;
⒁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
⒂主时钟系统;
⒃内部通讯系统;
⒄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
⒅综合布线系统;
⒆楼宇自动系统;
⒇消防监控系统;
(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
(22)机房及功能中心;
(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
(24)视频监控系统;
2、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机场工程、电子、电气、通信、计算机、自动控制等专业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