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发布时间:2019-12-25 15:03
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9.1一级资质标准
39.1.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0万元以上。
39.1.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3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50人。
39.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0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30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39.2二级资质标准
39.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39.2.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7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户口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30人。
39.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300吨级以上船闸工程;
(2)50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通航建筑物工程。
39.3三级资质标准
39.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39.3.2企业主要人员
(1)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含施工船员)不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39.4承包工程范围
39.4.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船闸、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9.4.2二级资质
可承担1000吨级以下船闸或300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
39.4.3三级资质
可承担300吨级以下船闸或50吨级以下升船机等通航建筑物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