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国家给出这些‘财力’支持
发布时间:2020-03-03 12:05
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等给予税费优惠
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税费优惠,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底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四类困难企业今年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至8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3、免征医疗器械产品 、药瓶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民航发展基金
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瓶,免征药品注册费。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4、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人民银行部署设立3000亿元专项再贷款,实施优惠贷款利率,加强对重要医用、生活物资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财政部增加贴息资金规模,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低于1.6%。
5、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电成本
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生产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按实计取。
6、免征货物捐赠增值税、消费税
将扩大接收捐赠范围,允许直接向医院捐赠享受税收等优惠;取消税前扣除比例的限制,对企业和个人捐赠给予全额扣除;免征货物捐赠增值税、消费税。
7、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自1月1日至3月31日,适度扩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