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前所有危大工程全面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发布时间:2023-10-12 14:22
为进一步加强核心技术工人队伍建设,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联合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在重庆房屋市政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中全面推行自有工人施工。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3年12月1日前,要全部实现自有工人施工;全市所有危大工程项目,截至2024年2月1日前要全面实现自有工人施工。
所谓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我市,危大工程包括基坑工程、滑坡处理和高边坡工程、基础工程、大型临时工程、桥涵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其它等11类。
通知要求,凡新招投标项目,严格执行自有工人施工规定;已开工或已完成招投标项目,各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大力培育企业自有工人,逐步实现危大工程全面施行自有工人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没有自有工人或自有工人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需要的,应将危大工程依法专业分包给具有自有工人的企业,或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备作业资格且有自有工人的专业作业企业,确保危大工程现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经过了专业培训。
不仅如此,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审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时,发现自有工人相关内容缺项或自有工人配备数量不能满足危大工程施工要求的,不予审批通过。施工单位应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作业人员配备中明确自有工人施工的工种、人数等。同时在方案中明确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危大工程生产中的分工和安全职责。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大工程质量安全管控体系,通知明确要求对危大工程实施全过程管控。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自有工人施工落实在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各个环节,明确自有工人配备数量及工种类别,做好施工现场相应文字、数据及现场照片等记录,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此外,施工单位应依法与自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不断提升自有工人工资待遇。打通职业晋升通道,多渠道帮助自有工人享有更稳定的工作、更好的经济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充足的生活福利、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农民工职业化、产业化。
通知还要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人力社保部门、国资监管机构、总工会及有关单位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着力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要加强对危大工程监督检查及动态核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来源:重庆日报)